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无损检测学会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于2012年9月8日在学会秘书处(上海) 召开。参加会议有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委员(包括认证机构和制度委员会委员)和各省市及行业培训机构的负责人50余人。
会议由
无损检测分会认证委员会主任(总干事)徐永昌主持,主要内容有:
一. 关于培训机构的申请、审核和授权事宜
1. 徐永昌总干事指出,成立培训机构是ISO9712标准的要求
2007 年9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认证委员会工作会议上,全面宣贯了ISO9712-2005标准(即后来的GB/T9445-2008)。根据该标准第 7.3.1条指出“申请1级和2级认证的报考人,应按认证机构所接受的格式,提供有关按认证机构要求已圆满完成所申请认证方法和等级培训的书面证明。”,根据这一规定为了对1、2级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就需要成立若干经学会认证委员会审核认可的培训机构。
2. 2009年学会正式出台了对培训机构进行申请、审核和管理的系列文件,有《PXGZ-01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培训工作条例》、《PXGL-01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根据这些文件要求,各培训机构必须制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必须制定合理的组织机构、设备管理制度、试块管理制度等文件,并向学会递交培训机构申请书。学会对这些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授权培训资格。
3. 2009年培训机构申请和考核文件下达之后,各省市、工业系统的无损检测培训机构都积极准备,按《ISO 9712-2005》和《GB/T 9445-2008》标准进行实际运行,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以《PXGZ-01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培训工作条例》和《PXGL-01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为依据进行创建和完善。
4. 2012年常务委员扩大会议决定:根据2007-2012年各培训机构的运行情况,决定对提出申请的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授权培训资格(颁发授权书)并颁发培训机构印章。
5. 徐永昌总干事在会上特别提出学会建立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性
各培训机构必须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不得违反学会对培训机构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训机构违反学会规定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取消培训资格。
6. 学会秘书季敬元对实践考试试块标准答案制作及编号方法做了说明
ISO9712标准对考试试块的制作和管理做了严格的规定,因为各培训机构提交的考试试块编号不统一,所以学会认证委员会作了统一规定,季敬元秘书对此做了详细说明,要求各培训机构按新的规定对考试试块作统一的编号。
标准要求每件试块需要有2名3级人员所做的检测报告和一名监督员的复测报告,该3份检测报告和所有试块编号一起上报认证机构备案。2名3级人员及1名监督员需提供相关专业的无损检测3级证书复印件。实践考试试块的标准答案必须由以上三位人员各自分别完成并在检测报告上亲笔签名。试块的编号需具有唯一性,可追溯性。
实践考试试块的编号管理如下:(各考试点的编号另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