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
为加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确保
特种设备检验责任落实,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并结合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资格及特种设备布局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检验机构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意见,对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明确检验责任区域通知如下:
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应的责任区域详见《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区域表(安装、改造、维修监检及定期检验)》(附件1),《贵州省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制造监检责任区域表》(附件2)。
二、为确保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进度、检验质量,充分发挥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省院)规模大、技术力量强的优势,对设备类别多、参数跨度大的大中型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的检验,由省院统筹落实检验业务,当地检验机构共同参与检验。
三、本省检验机构没有检验资格的项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可自主选择省外有资格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在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前告知负责所检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四、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安排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及时反馈检验情况和隐患情况、及时更新“金质工程”中的检验信息。
五、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落实监管责任,对检验工作加强监督和协调,确保检验责任有效落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