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公布2016年首批检验检测机构异常状态名单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认实〔2014〕61号)的相关要求,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应按时上报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社会责任报告及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截至2016年3月1日,尚有9家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未能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名单附下),现将其列入2016年首批检验检测机构异常状态名单,并将其作为今后监督检查重点,现予通报。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首批检验检测机构异常状态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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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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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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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法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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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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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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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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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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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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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要求报送2015年度工作总结、社会责任报告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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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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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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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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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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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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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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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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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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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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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硅材料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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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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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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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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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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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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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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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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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羊绒及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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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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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纺织纤维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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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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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天线及射频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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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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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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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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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港口起重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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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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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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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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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轴承及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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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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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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