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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机构核准现场鉴定评审方式调整通知

关于对无损检测机构核准现场鉴定评审方式调整的通知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协 会 文 件
中检协[2012]秘字第10号



各有关无损检测机构

遵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指示,为了进一步规范鉴定评审工作,提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准确性,以及评审的工作效率,我协会对无损检测机构现场评审的方式做如下调整,请各无损检测机构按要求执行:

一、抽查试检测工程,协会将派出评审组对试检测过程进行现场跟踪评审

为了确保试检测工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012年6月1日之后受理的无损检测机构,协会将对部分试检测项目派出评审组进行现场跟踪评审,具体方式如下:

1、所有的试检测,应当在申请机构提交评审约请,并商妥评审安排后进行。

2、在试检测进行之前,申请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试检测项目的检测计划向协会备案(具体规定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协会视情况,安排对全部项目或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跟踪评审。

3、未事先按规定向协会备案的试检测项目,将不予认定。

4、在现场跟踪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试检测对象不符合要求,或监督指导机构未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或监督指导机构派出人员的资格不满足规定要求,或参与试检测的人员不满足规定要求等方面问题的,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不安排后续的现场评审。(http://www.industryinspection.com)

二、对申请机构聘用的持证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示

鉴于无损检测机构在人员聘用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决定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由协会将申请机构聘用的持证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协会网站上公示。自2012年6月1日起,申请机构约请鉴定评审时,必须提供《关于申请公示持证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函》(格式由协会提供)。只有在协会网站公示后,方可安排现场鉴定评审。

公示期限自协会接受约请之日起,至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鉴定评审报告之日止。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和部分持证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目前,部分无损检测机构人员挂证现象较为突出,自2012年6月1日起,在现场鉴定评审中,将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责任师、关键岗位代理人、高级无损检测人员、部分Ⅰ和Ⅱ无损检测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审,只有履行职责达到一定数量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该公司的全职人员。

四、在现场评审过程中,申请机构必须确保一定数量的聘用人员在评审现场

在现场评审期间,申请机构应当确保其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检测责任师、其他无损检测Ⅲ级人员、《关键岗位及部分持证人员履行职责统计要求》中注明的履行职责的其它持证人员、试检测项目涉及的所有持证人员必须在场;且在场持证人员不得低于持证人员总数的70%(首次核准的,不低于90%)。

在换证评审时,申请机构因无法克服的原因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当在与协会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时,向协会提交《部分人员不能到场参加现场评审的情况说明》,协会依据说明中所列出正在现场实施的检测项目中,抽取若干作为换证评审的内容予以评审。在现场评审的过程中,在场人员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且未按规定事先予以说明的,将以补充评审的方式对项目现场进行评审;否则,中止现场评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机构承担。

五、其他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部分无损检测机构准备工作不充分,致使现场评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或对相关事项无法有效认定。诚请各无损检测机构注意,在现场鉴定评审前,应特别关注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整理并提供所有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原件)、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工资发放凭证、持证人员的无损检测资格证(原件)和注册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和职称证书(原件)等。否则,无法审验及认定,将作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处理。http://sense-cn.com

2、整理并提供齐全所有人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员、内审员、会计师、经济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档案馆员等资格证书原件。否则,无法审验及认定,将作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处理。

3、准备所有检测设备的采购发票和付款凭证。

4、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填写“资源条件附表”。

5、其它方面应当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的要求进行准备。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