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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监局召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标准研讨会

   2012年9月14日,我局在贵阳组织召开了“两工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标准统一研讨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具检验机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召开了研讨会。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国骏到会并讲话。徐国骏指出,一是统一实施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判定标准,有利于将住建部门的管理要求与质监的检验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两工地起重机械安全性能,并规范检验行为。标准必须尽快统一,在此次会议后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提出基本草案,经过住建、质监两部门充分认证后,规定执行;二是质监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住建部门搞好两工地起重机械安全工作。检验机构要认真、及时落实两工地报检任务;省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要对住建厅建设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训服务;三是检验机构开展的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工作,是在住建部门及质监部门的监管下开展的,质监部门对检验机构的资格核准和质量考核时,要将两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情况纳入其中;四是对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质监部门的比较,质监系统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比较适用。目前的检验标准,经住建部门确认可先按质监系统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省住建厅赵勇根副处长提出,一是对两工地起重机械监管按166号令要求执行,二是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交流沟通不够,三是住建部门的规程主要是监管要求,未涉及检验,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应执行现有国家质监检验规程,四是两工地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管范围,必须实行定期检验。省安监总站王屹科长就两工地起重机械监管、检验涉及的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等内容作了简要介绍,同时提出理顺之间有关工作程序的意见。各检验机构交流了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的工作经验,并提出起重机械检验标准中不统一的工作顾虑。省局特设处探讨了两工地起重机械安全性能判定执行质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合法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两工地起重机械的有关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工作和提高检验机构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了两工地起重机械安全保障能力。同时明确了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标准的统一原则、统一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