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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三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复函


关于核准2012年第三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

你局《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的函》(国能电力〔2012〕26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现对116家聘用单位的778名通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试人员的资格予以核准(见附件),共计752项合格项目。

参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试的人员,未经核准不得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各聘用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的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特此函复。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质核准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