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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加强对检验信息的动态监管,强化检验质量体系运行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市质监局决定自2012年10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十项内容进行:一是现场检查检验机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检验场地、设施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二是检验机构是否独立、规范、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不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三是主要检验设备、仪器是否满足检验需要,是否建立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台账,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性能是否完好。四是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人员数量、聘用手续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五是检验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实施。六是抽查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判废通知书,检查执行技术规范和检验质量控制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不按照程序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现象,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七是检验机构是否按市质监局规定的检验区域开展检验,跨区域检验前是否按照规定向市质监局告知。八是检验机构是否制定检验计划,按规定及时将检验信息上传至安全监察网。九是检验机构是否发生检验事故及重大检验失职行为。十是检验机构是否按时、按责任区域完成检验目标任务。


  市质监局在监督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以通报的形式公布检查结果,对问题严重或限期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从而保障检验机构出具科学、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全面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