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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安全风险分析报告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为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监察工作更切合实际需要及监察效率提高,现就加强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安全风险分析报告的通知如下。

  一、每半年,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对所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并将检验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及设备所在地市(州)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0日及7月10日前。

  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要体现半年来的检验情况,具体包括检验基本情况,存在的隐患及主要问题,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中,一是要按工作环节、检验类别和设备类别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二是要针对性强。要针对检验机构在检验责任区域中所开展的全部检验工作进行风险分析。承担多区域检验的检验机构要对所检验设备涉及的各个市级监察部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三、各检验机构要有高度安全工作责任感和问题敏锐性。要认识到检验工作质量不仅体现在检验现场、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规范性,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判定的准确性上,还体现在对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及时发现、彻底消除及有效解决上。为促进监管职责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隐患演变为事故发生,各检验机构要将超期未检验信息、报检未受理情况、检验后未按时落实整改或检验后不能出具检验报告等情况作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报送监察部门。避免隐患流窜造成监管盲区死角。

  四、省级、市(州)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重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要将报告中各类隐患消除和问题的解决,与监管责任的落实相结合,要将消除严重隐患、普遍隐患及解决较为集中问题作为监察工作要点、重点,有目标、有计划地加以落实。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