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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9日,《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