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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四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资格核准复函

 关于核准2012年第四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申请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的函》(国核电力〔2012〕37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现对116家聘用单位的781名通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试人员的资格予以核准(见附件),共计802项合格项目。


参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试的人员,未经核准不得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各聘用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的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