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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贵州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贵安新区质监局:

为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证后监管工作,促进委托许可工作质量,强化鉴定评审把关作用,并结合近期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需要,我局定于2013年6月起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现场核查、资料检查及人员能力交流考评。为使检查效果更真实、客观,可临时安排检查,不得提前2天以上时间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单位

1、容器设计单位3家、管道设计单位1家;

2、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共计5家;

3、容器制造、安装、维修8家,其中车载气瓶安装单位2家;

4、压力管道安装、元件制造8家;

5、电梯制造、安装、维修20家;

6、起重机械安装、维修5家;

7、气瓶充装20家;

8、综合检验机构2家,气瓶检验机构6家。

2011年-2012年被举报单位,日常监察发现问题较多单位、鉴定评审报告中涉及整改内容多的单位,省局委托市(州)质监局实施许可的单位为监督检查重点。

三、检查时间

2013年6月至11月底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省局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可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由省级监察部门人员带队,市级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并适当安排有关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人员或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共同组成。

五、检查的内容

许可资格、人员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现场管理等情况,以及有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 自查自改情况是否有台账,存在的问题是否有整改措施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1、相关质监局、鉴定评审机构要支持工作,根据省局要求安排人员配合做好检查。

2、检查前要做好事前准备,检查组成员应事先沟通,并有规范检查记录表。

3、检查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取得监督检查的工作成效实效。

4、检查中要注意加强隐患消除及打击违法违规行文的工作。

5、检查结果要进行通报,以举一反三,促进监察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促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规范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