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安函[2013]85号
关于核准2013年第二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
你局《关于2013年第一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的函》(国能核电〔2013〕213号)等文件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
无损检验人 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组织对相关取证申请和换证申请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对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等65家聘用单位、汪传海等295名通过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试人员的资格予以核准(见附件),共计373项合格项目。
参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试的人员,未经核准不得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各聘用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的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特此函复。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