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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质监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统计调查工作通知

津质技监局认〔2013〕427号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委、办、局、集团公司、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分工要求,为摸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情况,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专项统计调查工作。按照《中央编办综合司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编综发〔2013〕15号)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承担检验、检测、认证相关职责的事业单位、企业或行政机构。既包括独立法人机构,也包括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调查内容及方式。调查内容包括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基本情况,机构编制情况,承担职责任务、业务开展和资质情况等。调查以电子信息填报为主,请各检 验、检测、认证机构登录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基本信息调查”专栏(网址:http://itc.cnca.gov.cn )进行填报。

三、时间安排。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应于8月底前完成调查填报工作。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好统计调查填报。

四、工作要求

请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完成信息的填报工作,保证调查信息真实、准确。

联系人:沈宇;联系电话:27182047

2013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