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电 根据我国与也门政府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也门共和国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组织关于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也谅解备忘录》)的要求,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也门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
装运前检验。届时,也门有关部门将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也门工业产品的验证发行手续。
《中也谅解备忘录》还规定,出口也门工业产品是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验证和抽查,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的查验,货证符合性核查和监视装载(或装箱)。
因此检验检疫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应尽早熟悉、掌握相关产品的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进出口代理商应及时与生产企业沟通,通报《中也谅解备忘录》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保障常州输往也门的工业产品顺利出口。(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