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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气瓶检验员取证及换证考试培训补充通知

粤特协考[2014]19号

关于气瓶检验员取证及换证考前辅导班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原定于2014年6月在广州组织举办气瓶检验员取证及换证考前辅导班,因故推迟到7月举办。

现将活动有关安排及相关报到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参加本次活动者应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已短信通知);

(二)在参加取证考前辅导活动前,按要求完成相应气瓶检验技能实习工作,并据实填写好《参加取证考前辅导活动前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技能实习记录》(以下简称《实习记录》,格式见附件1,该《实习记录》应在报到时交予会务组)的人员。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前往者,恕不接待。

二、报到相关事宜
(一)培训考试时间:2014年7月7日-20日

报到时间:2014年7月7日下午2:00-6:00。

(二)报到时需携带的物品:

1、《实习记录》(见附件1);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此证件为现场确认报名人员资格的重要依据,必须提供;不能提供者,将当场取消培训考试资格);

3、汇款凭证复印件;

4、计算器;
http://www.industryinspection.com
(三)其他事项请参考本网站4月23日粤特协考[2014]11号《关于举办气瓶检验员取证及换证考前辅导班的通知》。

三、考核安排

(一)考试科目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气瓶检验员考试分为科目B(理论开卷考试)和科目C(检验技能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

(二)针对气瓶检验人员的从业特点,本次考核活动有关气瓶种类划分及具体考试范围如下:

1、按照气瓶特点将其划分为5组 ,具体划分方法见表1。

表1按照气瓶特点的分组方法

组序号

组名

本组包括的气瓶种类

对应气瓶检验机构核准项目

1

无缝气瓶

钢质无缝气瓶、铝合金气瓶、CNG无缝气瓶

PD1

2

焊接气瓶

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

PD2/PD3

3

溶解乙炔气瓶

包括焊接、无缝结构溶解乙炔气瓶

PD4

4

缠绕气瓶

车用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

PD5

5

焊接绝热气瓶

工业、车用焊接绝热气瓶

PD5

2、对于每个参加考试人员,按照5组气瓶中的2组(分为主项和副项)相应内容实施考试。主项由考生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或本人从业预期自主选择,凡选择第1组、第2组、第3组或者第4组气瓶之一为主项的,可由其他4组中任选一组气瓶为副项。选择第5组气瓶为主项的,其副项指定为第2组气瓶。

3、理论笔试范围划分

理论笔试内容分为通用知识和专项知识两部分,其中专项知识分为第1组、第2组、第3组、第4组、第5组气瓶专项知识等5个部分。每个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内容包括通用知识和所选择主项和副项专项知识等三部分内容。通用知识部分占30%,主项专项知识占50%,副项专项知识占20%。

4、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范围划分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在气瓶检验站现场的相应检验工序上进行,参加考试人员按本人所选主项(不考副项)在规定场地上逐一进行考核。

各类气瓶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的具体气瓶类型见表2。

表2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的气瓶种类

组序号

组名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的气瓶

1

无缝气瓶

40L的氧、氮气钢质无缝气瓶

2

焊接气瓶

YSP-35.5液化石油气钢瓶

3

溶解乙炔气瓶

40L钢质焊接式溶解乙炔气瓶

4

缠绕气瓶

65L车用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

5

焊接绝热气瓶

175L介质为液氮的焊接绝热气瓶

5、参加考试人员应在报到当日同会务工作人员确定考试瓶种的主项和副项。

五、相关考前辅导安排

(一)参加现场集中考前辅导前的实习及准备工作要求

教学安排以参加者已经对气瓶及其检验有一定了解为前提。考虑到现场辅导时间及受实习设施数量所限,每位参加者的检验技能实习或练习的时间可能不是很充足,请拟参加本期考前辅导和考试的人员,在前往报到前,做好下列准备:

1、按照《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见附件2)的内容,提前进行预习、自学等相应的准备工作。

2、按照所申报的主项、副项,在本单位气瓶检验员的指导下进行气瓶检验实际操作技能实习工作(主项、副项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的气瓶各5只),通过实习达到下列要求:

(1)了解气瓶结构特点;

(2)掌握气瓶检验各个检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检测仪器、工具、设备的校准和使用;

(3)熟知气瓶检验的安全防护要求;

(4)了解气瓶定期检验的程序、各个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所对应常见的缺陷或问题,以及如何填写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

3、填写《参加取证考前辅导活动前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技能实习记录》(见附件1),并在报到时,将实习记录交予会务组。

本单位不具备相应气瓶实习条件时,应自行联系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气瓶检验站进行气瓶检验实际操作技能实习工作。

附件1:《参加取证考前辅导活动前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技能实习记录》

附件 2:《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