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协[2014]教字第20号
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锅炉检验员(GL-1)资格(取证)考核及相应专业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2014年全国锅炉检验员(GL-1)资格(取证)考核及相应专业培训活动将于8月14日至9月3日在沈阳市、石家庄市、苏州市、郑州市、兰州市等5个城市同期举办(具体安排见表1),现将活动有关安排及相关报到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参加本次活动者应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及符合补考规定的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在参加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前,按要求完成相应锅炉检验技能实习工作,并据实填写好《参加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前锅炉检验员(GL-1)实际操作实习记录》(格式见附件3,须在报到时交予会务组)的人员。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前往者,恕不接待。
二、活动举办地点与参加人员安排
见表1
表1 活动举办地点与参加人员安排
举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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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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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试地点所覆盖的省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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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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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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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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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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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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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吉林、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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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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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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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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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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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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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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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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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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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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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地区报名人员请按照表1中规定的地点参加培训与考试活动。
三、报到相关事宜
(一)报到时间:2014年8月14日。
(二)具体的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的住宿安排等见附件4。
(三)报到时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此证件为现场确认报名人员资格的重要依据,必须提供;不能提供者,将当场取消培训考试资格);
2、《参加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前锅炉检验员(GL-1)实际操作实习记录》(见附件3);
3、汇款凭证复印件;
(四)需携带及提前准备的物品:
1、相关法规与标准(其目录见附件5);
2、检验工作服及工作鞋;
3、计算器、2B铅笔、橡皮等;
4、其他培训考试可能用到的物品。
四、考核内容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考试方式分为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笔试包括科目A(闭卷考试)、科目B(开卷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为科目C(实际操作),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在锅炉检验现场进行。
五、相关培训安排
(一)参加现场集中培训前的实习及准备工作要求
培训教学安排以参加者已经对工业锅炉及其检验有一定了解为前提。考虑到现场培训时间及受实习设施数量所限,每位参加者的检验技能实习或练习的时间可能不是很充足,请拟参加本期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在前往报到前,做好下列准备:
1、按照《锅炉检验员(GL-1)培训大纲》(见附件6)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准备,其中实际操作实习应当符合该大纲附件C的要求。
2、实地尽可能多的辨识和了解不同类别与不同品种工业锅炉的结构特点。
3、在检验师的指导下,熟知工业锅炉检验的安全防护要求。
4、在锅炉检验员或锅炉检验师的辅导下,掌握锅炉检验相关检测仪器、工具、设备的校准和使用。
5、在锅炉检验师的引领下(检验现场),了解锅炉定期检验的一般程序、检验方法、常见的缺陷或问题,掌握检验记录、检验意见通知书(适用时)、检验报告、检验案例(适用时)的填写方法。
6、填写《参加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前锅炉检验员(GL-1)实际操作实习记录》(见附件3)。
本单位不具备实习条件时,应自行联系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锅炉检验实际操作技能实习工作。
(二)取证专业培训活动日程安排
见附件7。
(三)主要培训内容
针对考核相关科目的具体要求,现场专业培训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对应规定的考试科目A、科目B;实际操作技能对应科目C。具体培训内容详见《锅炉检验员(GL-1)培训大纲》(见附件6)。
(四)学习资料
1、教材
本次培训活动所采用的教材为《锅炉检验员(GL-1)培训教材》、《锅炉检验员(GL-1)考核复习参考资料》(在报到时发放)。
2、相关法规标准
培训、考试涉及的法规标准由参加人员自备,相应法规标准目录参见附件5。
六、培训费与考核费
(一)费用标准
见表2。
表2 培训费与考核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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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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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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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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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费(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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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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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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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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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培训费中已含资料费;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参加培训活动,若不参加,应按照“2014年锅炉检验员(GL-1)资格(取证)考核及相应专业培训活动日程安排”(见附件7)于8月29日之前至考核地点报到,补考费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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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款要求
上述费用请各参考人员于2014年8月5日前由银行汇至我协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10003152
注:根据北京地区税务机构对发票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各参加人员在办理汇款时注意以下事项:
http://www.industryinspection.com
1、为便于查询及收到汇款后开具发票,请在办理汇款时,请务必于“汇款凭证”之“汇款用途”栏目中注明参加者的姓名及报考项目。发票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与汇款单位不一致时,还应注明发票所需的单位名称全称(或个人姓名),否则,按税务机构的有关办事程序,重新换开发票的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报到时请将“汇款凭证回单”的复印件交与会务组,以便查询及领取发票。
2、为避免参加人员在汇款后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本次活动而造成退款现象的发生,请各参加人员周密计划后再汇款,否则退款手续繁琐、周期较长。参加者本人若有不确定因素时,也可选择现场交纳现金。
七、其他
有关专业培训活动的前期筹备、现场组织等事宜均在5个举办地点所在城市的当地省级特种设备相关协会或有关机构的协助下进行,各举办地点协助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8。
欲了解其他情况,可按下述方式与我协会秘书处联系: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
邮 编:100029
培训管理部联系人(有关培训、教学事宜):付钰、崔凯
电话:010-84273553; 传真:010-84273562
考试管理部联系人(有关考试、报考资格事宜):何子成、董玉鑫
电话:010-59068821; 传真:010-84273562
附件1:通过申报锅炉检验员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附件2:符合补考规定的补考人员名单
附件3:《参加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前锅炉检验员(GL-1)实际操作实习记录》
附件4:培训活动举办的具体地点、路线及相关的食宿安排
附件5:需携带至培训现场的相关法规及标准
附件6:《锅炉检验员(GL-1)培训大纲》
附件7:2014年锅炉检验员(GL-1)资格(取证)考核及相应专业培训活动日程安排
附件8:活动各举办地点相关协助机构联系方式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14年7月23日